本署已於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GPS車機規格(即時追蹤系統適用規格): (一)107年12月1日以後系統新裝置或重新裝置者,應符合附件七規格。本公告修正後至107年11月30日以前系統新裝置或重新裝置者,應符合附件六或附件七之任一規格。 (二)107年12月1日以後系統移機者,應符合附件二至附件七之任一規格。
妥善率為本署判定各廠牌車機之穩定服務清運業者品質指標與車機服務及品質成正比,其高低取決於: